据报道,山东各类媒体上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即日起一律停止刊播,违者依法严惩。
近年来,公众人物代言药品、冒充“医学专家”违法进行药品广告宣传之风盛行。众所周知消费者才是市场的主体,评价某商品的优劣与否,最具发言权,但实际上却恰恰相反,公众人物往往占据上风,而且永远走在消费者的前列,我们用的产品都是他们用过和评价过的,所以任何一种新产品的推出,必定会有一些公众人物来大加宣传,在生活中,公众人物如同一个航标,引导着广大市民,既然连大牌明星都说该商品如何好,效果何如显著,我们这些小人物自然不必多加怀疑,拿起电话订购就是。直到最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而我们又生活在一个容易遗忘的年代,这样的事自然很快就会被遗忘,接着又会陷入新的陷进,如此反复而已。尽管生活中由于商品与广告不符同公众人物或生产商打官司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但执法人员在金钱的面前往往显得底气不足而使官司半途夭折。这次山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一律停止刊播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测、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及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及时曝光。对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将依法撤销其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申请。希望这一规定能扭转当今的不正之风。
在为山东省叫好的同时,笔者也有些担忧。近年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的力度显然不够,很多法规、政策在颁布后,仍然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并未落到实处,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与机制下,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缺少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内在动力。笔者希望山东省的这次整顿会有新的突破。对于电视报刊媒体而言,多是靠自主营生,广告收入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待广告客户就象对待上帝一样,更别说得罪他们了,要想彻底的扫除违法药品广告自然需要花一番力气,但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近年来,一方面是看病难怨声四起,一方面是某些公司利用公众人物的公信力,大肆宣扬各种药品,特别是“新奇特”的药品,什么脱发剂,祛痘除疤药,壮阳药,增高产品等,由于他们自言是独家研发或者祖传秘方,货比三家的方法已经失效,而这些药品又为很大群体所需,商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早在今年9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就决定,在年底前将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响应这一措施,其效果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打击违反规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过程中,不但要追究生产商的责任,广告商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公众人物的责任,因为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扮演主角。笔者认为,在打击违法进行药品广告宣传之风的过程中,严厉一点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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