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有的保健食品通过广告大吹特吹所谓的疗效,人们不要因治病心切而上当。
据金华市广告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17家媒介共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52764条次,发现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140条次。消费警示称,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有四大特点:一是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二是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三是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用语;四是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业内人士认为,看是否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可以看其是否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是否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是否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
金华市消保委特别提醒,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还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而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名称。(据《金华日报》/徐朝晖) |